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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的由来
创意产业不是空穴来风,古已有之,据介绍英国在十八世纪已经开始实践文化创意产业。不过长期以来,创意一直没有被看作产业或 者产业化程度还不高。早在 1986 年,著名经济学家罗默( P. Romer ) 就曾撰文指出,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所以新创意才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但作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的创意产业理念的明确提出者是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

1997 年英国大选之后,首相布莱尔提出“新英国”这样一个构想,希望改变英国老工业帝国的陈旧落后的形象。作为“新英国”计划的一部分,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等领域有着崇高的地位。布莱尔还着手成立了“创意产业专责小组( Creative Industry Task Force )”,并亲自担任了主席,推进文化、个人原创力在经济中的贡献。

英国创意产业专责小组先后于 1998 年和 2001 年分别两次发表研 究报告,分析英国创意产业的现状并提出发展战略。这两份报告成功并快速地使创意产业成为英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也使世界各国纷纷重视起这些早已存在、却因一个名词的整合而促进其得到大翻身的产业。

创意产业这个观念自英国正式被正名,并在几年内快速地被新加坡、澳洲、新西兰、台湾与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调整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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