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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创意产业的不同定义
英国的创意产业研究随后被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其中包括新西兰及新加坡,这些国家在经济政策上也采用了“创意产业”这一名目。

我国的香港特区则采用“创意工业”的说法,而且针对其具体内涵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做过调整;我国的台湾地区则采用“文化创意产业”的说法。

与以英国为主导的“创意产业”相对应的,早在 1990 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简称 IIPA )已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这一特定产业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多以 “版权产业”来统计该产业对各国的经济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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